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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协委员建议人口低于 10 万的小县合并,若实施有哪些利弊?

作者:admin 发布时间:2022-08-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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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国政协委员、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指出,越是人口规模小、经济欠发达的县人口流失越严重。李冬玉建议,优化县级行政区划,推进小县合并试点,对人口规模低于10万人的小县先行合并试点,减少行政资源浪费,优化生产要素配置。

在这个事上,我觉得唐朝的经验可以借鉴一下。

唐朝在划分县一级行政区划的时候,是根据各地地理位置、战略价值、人口定的不同,将县划分为了赤、畿、望、紧、上、中、中下、下几大类。

前四类很少,可以不做讨论。后面四类县,最主要的划分依据就是人口。

比如在唐朝建国之初规定,上县的人口是5000户以上,中县是2000以上,中下县是1000~2000,下县是1000以下。之后,根据国家的发展情况,人口数字会不断上调或下调。但总的来说,还是会给县分不同的等级。

上中下县的主要区别,一是官员的行政级别不同。比如,上县令是从六品上,中县令是正七品上,中下县令是从七品上,下县令是从七品下。与此同时,各地的机构设置上也有所不同,下县设置的机构和人员数量都会少一些。为了方便叙述,我就直接截图了:

这里所说的“州”,指的是唐代前期的州,州下面辖县,所以可以理解为地级市。但这里虽说的是州,县的情况也差不多。大体上讲,下州、下县的管理机构、人员都要比上州、上县少很多。

当然,沙龙体育官网,如果把唐代的州比作今天的“市”的话,做个不恰当的类比,上州相当于直辖市,中州相当于计划单列市,中下州相当于省会城市,下州就相当于普通地级市。虽然都叫“市”,但职能部门和实际所需的人员还是有差别的。

而类似的做法,未必不可以用到现在。一个县的撤与不撤,不一定就要非此即彼。假如说一个县人口虽少,但在政治、军事、环境、文化等方面的确有独立存在的必要,则不妨按照唐代的“下县”进行管理??在行政区划上,你还是一个县,但行政级别可以适当降低,机构和编制内人员可以适当减少。如果说该县的确有一些特殊的功能,比如管理重要的历史文化遗迹、自然保护区等等,也可以对该县进行“特化”,也就是为其单设某个机构,然后裁撤或合并掉其他非必要的机构。这样一来,就可以在保持县的建制的前提下,给县进行瘦身。

要说在1000多年前,唐朝人都能琢磨出来根据不同的人口设置不同级别的县这事,今天似乎也没必要在小县的撤与不撤上做出两个极端的选择。